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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September 27, 2010

新学期的bible study

聖經概論
by Pastor Pan

「聖經」這詞是來自希腊文的βιβλια,在中文聖經中出現有廿次之多。除了羅馬書1:2及提後3:15原文使用「聖經」以外,其他在原文只使用「經」字。

「新舊約聖經」這詞來自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:614節的用法。保羅稱猶太人的經典為「舊約」,而稱他和當時的信徒為「新約」的執事。在舊約時期,當時的人稱他們的經書為「約書」(王下23:2)。保羅也在加4:24提到「兩約」。希伯來書的作者在8:7-8使用「前約」和「後約」來說明兩個不同的啟示時期。因此, 後來初期教會的信徒稱他們是在「新約」里,因耶穌用他的寶血立了這「新約」 (26:28; 14:24; 22:20; 林前11:25)。從此,我們使用「舊約」(Old Testament)指聖經前面的三十九卷書,而使用「新約」(New Testament)指聖經後面的二十七卷書。

《聖經》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神跡。它是由六十六本書卷,超過四十多位不同時代、不同背景的作者,經過一千五百多年,逐漸寫成﹐而且他們所寫的書卷組成一本前後一致、完整無瑕的書。

今日我們所擁有的聖經卻是經過許多次的抄錄、傳遞、逼迫、翻譯而來。雖然自古以來如羅馬皇帝多克里先(Diocletian) 等多次下令焚毀所有的聖經, 但是它 至今已被翻譯成千多种的語言(整本新舊約),單行本(福音書)已被翻譯超過千多种語言或方言。每年全世界的銷售量平均達三千六百万本﹐胜過任何一本書。

正典性
正典(Canon)這字的意思是「量竿」(6:16)。所謂正典著作 (Canonical Writings)乃是指那些构成信仰和宗教生活的規范書卷﹐後來漸漸為新舊約目錄之專用名詞﹐表示這些書卷都是神所啟示(聖經本身使用「默示」(inspiration)這個字﹐參提後3:16)「默示」的原意是指神的靈吹气而成。正典性原則如下:
  • 使徒性: 作者本人是使徒或使徒同時代的門徒﹔
  • 教義性: 內容不能與信仰原則發生明顯衝突﹔
  • 大公性: 為初代教會普遍接納。
因為正典的形成是經過很長的時間,在過程當中有許多文件也隨著這些正典書卷一起傳遞和閱讀。後來初期教會教父和多次大公會議經過多次的鑒定,把六十六卷歸納為「正典」,一些稱為「次經」(apocrypha),更判定一些為「偽經」(pseudepigrapha)。簡言之﹐「正典是神的話,次經是人的話,偽經是神話。」

(Q&A: 對《達芬奇密碼》和《猶大福音》的回應)

雖然今天所有圣經的原稿已失去,相信是因為初期教會在受到逼迫中遺失或被毀坏了。但如今留下來許許多多原稿的抄本足以還原經文。當時的書寫材料先是一些莆草本(Papyrus),後來是用牛皮(Vellum)(提後4:13)。當時各地教會中有一些專門人員負責抄寫圣經。一直至十五世紀發明印刷術以來,抄謄圣經的工作才停止。如今我們所擁有的圣經手抄本,整本或部份的,不少過二万五千份。(今天中國家庭教會和逼迫中的教會中仍然有手抄本)
關於不同的英文譯本和不同的中文譯本,請另參考有關資料(啟導本)

推薦版本: NIV+和合本﹔NEV+新譯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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