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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February 15, 2010

我为教徒A作的辩护

by JYW

这是基督教徒和非教徒经常会发生的争论之一.......

教徒A: 我刚接受基督教的时候,有极大的passion,对一切异教的东西都感到可以容忍,并对自己的纯正的信仰产生一种崇高感。


非教徒B:selfrighteousness、自我中心在宗教信众中是很普遍的现象。但你说“可以容忍”的时候,你已经把“一切异教的东西”放在你所信仰的东西之下了,所以你才是“容忍”,而不是接受和尊重。而且当你“对自己的纯正的信仰产程一种崇高感”时,我相信所有人都能感觉到你的那种narcissistism。


我为A作的辩护:

我觉得可能比你说的要更复杂。语言的表现力是有限的。有的时候,当某种表达方式出来的时候,除非你一再地去追问说话人的想法,其实听者很难弄清楚说话人真正的意图何在。如果用某种简单的东西去judge说话人的想法,那就是听者的问题,而不是说话者本人的问题。我感觉很多时候,争吵就是这样产生的。

就象A说的这个容忍,当我在同一情景下说容忍的时候,我的想法就完全不是你所想的那样:我觉得其他宗教都是人在心灵的自由探索过程中的一种尝试,它们可能存在迷失,但我不觉得我作为一个基督教徒相对于他们有任何的高尚之处,因为我也经常在犯着各种错误;虽然我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基督教徒,但我的内心还潜藏着迷信的想法,以及还有其他很多的问题。所以,对于任何“异教”,我必须宽容或容忍,因为同是有罪的人,在平等的地位上,没有理由不宽容;这是一种必须持有的谦逊立场。所以,这里讲到宽容,是可以和selfrighteousness没有关系的。

“崇高”感是个更复杂的东西吧。也许有你说的narcissistism?好像有点;但人都是有narcissistism的,这就是人思考世界的方式。如果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,这当然也是罪,因为narcissistism产生骄傲的罪。但是,你难道连这个也批判吗?你作为人,是没有任何理据来随意批判narcissistism的,因为你也无法克服所谓narcissistism。更何况,这样做也僭越了公共秩序中沟通理性的必要尺度。文化大革命中的批判和自我批判中所谓狠斗私字一闪念,所犯的就是这种错误。但既然narcissistism是一种可能产生罪的情绪,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说,是要否定的。但这是个人与上帝的关系,而不是人与人的关系。

但是崇高感又不仅仅是narcissistism。从我的感觉来讲,其中也包含着某种归宿感,那种个人的小可以融入世界的“大”的感觉。其实,毋宁说,崇高感是远远超越所谓narcissistism的,说narcissistism是对面对宗教时的崇高感的一种误解。

4 comments:

  1. Personal opinion: 作为一个基督徒,对异端/异教是应该批判的,但是作为一种现实/罪的存在,应该是不可以容忍的,至少不可以同流,圣经上也说,基督徒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。基督信仰并没有崇高感,只是对人和神有了基本的认识,认识到自己的罪性,基督徒更多的应该是谦卑/负罪感,而不是优越感,是耶稣为我们负上了代价,基督徒自己并没有什么优越的地方。王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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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崇高感,我觉得比较难定义。不等同于优越感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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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这个这个---
    基本上没看懂,但是我还是怀着崇高的目的,容忍我自己把它看完了---
    Very good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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